作者:林佳彥
大學生阿琪為癲癇之友,第一次看診,離開診間之前,我又把她叫了回來
「目前的規定下,不能騎車,但是若是控制良好兩年的話,還是可以騎車,了解嗎?」
阿琪俏皮吐了個舌頭「好我知道了」
阿琪出去後,我還是再三的跟阿琪媽媽強調這項規定重要性。
癲癇是一種神經系統疾病,特徵是大腦異常同步放電引起的反覆性發作。對於癲癇患者來說,能否安全駕駛是一個關鍵問題,因為突發的癲癇發作可能導致交通事故,危及自身和他人安全。因此,各國針對癲癇患者駕駛都有嚴格的規定。
台灣癲癇患者駕駛規定
根據台灣現行的交通規範,癲癇患者在某些情況下是可以申請駕駛執照的,但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 合格證明:輕症癲癇患者經醫師診治並依醫學專業判斷,除了需要符合一般駕照體檢合格基準和資格規定外,還需提交近3個月內醫師證明已達到2年以上未發作的狀況,方可申請駕駛執照。
- 診斷證明:此證明書需由合格的神經內科、神經外科或兒科醫師開立,這些醫師必須曾參加過神經相關專業訓練,並在證明書上註明其醫師證照號碼。
- 駕照審驗:針對可控制癲癇的駕駛人,從發照之日起每滿2年需換發1次駕照。駕駛人應於駕駛執照有效期限屆滿前後1個月內,提交由專業醫師出具的診斷證明書。
- 駕駛種類:初期開放的癲癇患者得申請機車或普通小型車駕駛執照,以解決日常生活與就業需求。職業駕駛執照目前仍未開放,因為過勞是引發癲癇發作的因素之一,出於安全考量,暫不允許癲癇患者持有職業駕照。
- 癲癇發作後的處理:如果駕駛人出現癲癇發作,應立即將駕駛執照繳回公路監理機關,並停止駕駛。待2年後,如能提供符合要求的診斷證明書,方可申請換發新照。
癲癇與駕駛的挑戰
對於癲癇患者而言,能否駕駛影響到他們的日常生活、工作和自我認同。以阿芳為例,她在癲癇手術後重新申請駕駛執照,經過兩次考試才順利通過。
小馮表示,對於癲癇患者來說,駕駛限制不僅造成日常生活的困擾,更可能加深患者的孤立感,因為他們已經因為疾病的污名感到疏離。
同樣,娟娟因藥物調整選擇暫時不開車,儘管生活在公共交通便利的台北,她仍然感到這種限制對生活質量的影響。
各國癲癇患者駕駛規範差異
全球不同國家對於癲癇患者的駕駛限制各異。有些國家要求患者至少六個月無發作才能駕駛,如加拿大、華盛頓州等地;而在中國和印度,一次發作就可能導致終身禁止駕駛。
與台灣類似,日本也要求癲癇患者需經過2年以上的無發作期才能申請駕駛執照。這意味著,癲癇患者在病情穩定兩年後,經專業醫師評估確認可以安全駕駛,才被允許重新上路
國際研究數據與風險分析
2020年的一項研究分析了日本的調查數據,發現癲癇患者若在至少一年內未發作,其交通事故致死的相對風險為1.22;而至少兩年未發作的癲癇患者,該風險進一步降低至1.15。這些數據顯示,癲癇患者在癲癇控制後的交通事故風險低於20多歲的男性(1.71)和75歲及以上的老年人(2.69)。
而比利時的數據也顯示類似的結果,癲癇族群比起睡眠剝奪與年輕男性或年長者,可能有較低的風險
然而,不同研究的結果並不一致。例如,一項瑞典研究估計,癲癇患者發生嚴重交通事故的風險比一般人口高出37%(相對風險1.37)。但需要注意的是,這些研究結果往往沒有將癲癇患者與其他人口群體的風險進行直接比較,且在數據收集上存在一些限制。
例如:研究的數據來源中,並未明確區分事故中的癲癇患者是駕駛員還是乘客,也沒有指出他們是否為事故的責任方。因此,單純地將事故風險歸因於癲癇發作,可能會忽略其他更為重要的因素。
法規與醫師的角色
不同國家對癲癇患者駕駛的規範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專家意見,而非科學證據。許多美國州政府要求醫師報告癲癇患者的病情,這讓醫師處於兩難境地,可能影響醫患關係。
加拿大的一項研究發現,無論是否要求醫師報告,癲癇患者的交通事故率並無顯著差異。因此,有學者認為,強制報告的效果值得重新審視,應考慮到各種醫學和非醫學風險因素的影響。
研究表明,若癲癇患者有至少六個月的無發作期,其事故風險可降低85%;若無發作期達到一年,風險降低幅度達到93%。儘管如此,個體風險仍可能有所不同。澳洲專家John Dunne強調,「醫師的職責是讓患者盡可能地安全」他說「我們無法控制所有事情,但我們可以與患者合作,指導他們做出最佳選擇。」醫師應與患者進行合理的溝通,幫助患者做出最佳決定,同時保護醫患之間的信任關係。
結論
在制定與癲癇相關的駕駛政策時,應該基於更為全面和細緻的數據分析,而不是僅僅依靠現有的風險估算。對於癲癇患者而言,公平和科學地評估他們的駕駛風險,不僅有助於保障公共安全,也能防止過度的限制影響病友的生活質量。